苏中低收入家庭新保障 2012将实现“住有所居”中心城区五年内再供保障性住房8400套
65岁的徐炳坤和老伴都没有工作,他们全家六口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儿媳的收入,家庭的居住面积人均不足16平方米。今年2月,政府让他们享受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使他们幸福地拥有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徐炳坤先自付11万4千多元,剩余的8万8千多元,在五年内还清后再获得产权。现在则以每月330多元的房租形式,先享受使用权。据悉,随着苏州新近出台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将有越来越多像徐先生这样的家庭实现安居乐业。
最近,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五年规划,对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不同人群,提出了低保廉租型、市场租赁型、共有产权型、租金补贴型和完全出售型等不同的住房类型予以保障。中心城区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8400套,这道严密的住房保障网,将最大限度泽被苏州中低收入家庭。
据悉,此规划期限从2008年到2012年。在规划期内,基本建立起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以供应各种类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工作网络完整健全、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有苏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目标为全面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的比例达80%左右;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等。
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家庭的具体收入情况,按三种类别实施住房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家庭)实施以配租低保廉租型住房为主的保障方式;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家庭)实施先发放租金补贴和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的两种保障方式;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的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和住房供应量
五年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8400套、50万平方米,按成本价测算投入资金约6.627亿元。住房保障有六种供应方式:
一是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廉租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800套,2008年度供应400套。
二是供应市场租赁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左右。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700套,2009年度供应100套。
三是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部分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一半以上产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1800套,2008年供应500套。
四是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购买能力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的全部产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5100套,2008年供应1100套。
五是提供租金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未供应保障性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增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约7200万元,2008年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约1440万元。
六是提供租金减免保障。对承租共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租金减免,减少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上的消费支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减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约1000万元,2008年减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约200万元。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在目前房价高涨的楼市行情下,对大多数普通居住家庭来说,此规划的顺利实施,意味着在2012年苏州将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苏州市民的安居乐业有了充分的政策保障。